【清廉制度】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聚焦“关键少数”,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加强校领导分工联系制度。
校领导每年年初研究审核分管联系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年参加分管联系单位的年度民主生活会不少于2次,指导分管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与分管联系单位师生员工的沟通交流。
2.完善领导干部调研机制。
每年根据重点工作和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根据工作职责,拟定调研计划、明确调研主题,开展2-3次专题调研,调研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可向校党委写出调研报告,注重调研成果应用。
3.改进调研方法。
领导调研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充分了解学校师生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动态;要重点深入到问题多、责任大、任务重的部门和教学学院,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需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协调督促承办部门在3-10个工作日抓好落实;要走进教室、走进宿舍、走进师生,落实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听课(含参加师生活动)不少于2-5次的制度,落实学生健康成长导师制度。
4.严肃调研纪律。
调研点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师生迎接,不摆放鲜花、水果等。调研不搞多人陪同。校级领导在校内专项调研时,可安排相关职能部门2-3人陪同。
二、主动服务师生
5.畅通意见渠道。
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二级教代会建设,进一步完善教代会代表提案的审议、推进和办理机制,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凡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政策,必须事先通过校报、网络、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建立健全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申诉机制。
6.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依据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属主动公开事项,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深入推进党务、校务公开。
7.提升服务效能。
改进机关作风,提升党政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师生意识。简化和优化各类审批程序,全面推动办公自动化审批程序。
8.完善信访接待。
制定和落实“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完善对重大信访案件实行校领导督办机制。加强“书记信箱”和“校长信箱”的管理反馈,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派专人每日对信箱信息进行梳理。对涉及广大师生利益重大问题,党委书记、校长要直接参与研究,解决问题。
三、精简会议活动
9.减少会议数量。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时间接近、主题相近、参会人员相近的会议)一律合并套开,必须开的会议尽量开短会,一般不超过2小时,可以通过校内网络、通讯安排的工作一般不再开会部署。每月的第二周为“无会周”,原则上不召开全校性会议。
10.大力改进会风。
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和照本宣科。工作汇报和讨论时,要脱稿发言,一般性工作汇报原则上控制在8分钟以内。领导讲话要提纲挈领,紧抓工作重点、要点、难点,有的放矢,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会议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和请假报告制度。
11.控制会议规模。
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各单位负责人陪会。
12.坚持从简办会。
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学校工作会议不得到校外召开。召开会议、组织活动,不摆鲜花、不铺地毯,不配发公文包和高档文具。笔记本、笔等会议文具按需发放。各类会议一般不安排就餐,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工作餐,但不得饮酒。严禁发放纪念品及礼品,严禁印制各种与会议有关台历、挂历、纪念册、画册。
13.提高会议实效。
科学安排议程,压缩会期,全校性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全校性干部大会、职能部门会议不超过2小时。校领导在全校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1小时。会议交流发言按需从严安排,每位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
四、改进新闻报道
14.加强对外宣传报道。
校园网、校报、学校公众微信、广播等校内新闻媒体要多宣传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思路,重点围绕学校转型发展,弘扬“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精神,突出宣传学校在党建工作、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学和科研方面的经验成果以及广大师生的典型事迹等,把宣传报道的重点更多的放到教学一线,自觉做到笔头向下、镜头向下。
15.改进校内媒体新闻报道。
校领导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报道的新闻要精简务实,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尽可能地刊播简短消息或标题新闻。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报道应根据工作的需要、新闻价值和导向、社会效果等确定报道的内容。报道更加注重思想性、指导性、实用性、服务性,杜绝脱离实际,内容空洞的报道。
五、精简各类文件
16.减少发文数量。
学校党委或行政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减少联合发文。没有实质内容的或者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规范简报编发制度,各部门、各教学学院一概不再编发工作信息与简报,确需编发统一由党办和校办编发,简报篇幅应控制在1500字以内。
17.规范行文程序。
规范文件的报批、报送程序和格式,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同一事项或类似事项新起草文件,牵头职能部门应对以往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并就其适用或废止等提出明确意见。
18.树立简朴文风。
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提高时效性,重点反映学校重大活动事项、上级即时工作指导、师生重要教学科研成果活动、经验总结等内容。
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19.严格车辆配备。
严格按照车辆配备有关规定和相应标准配置校领导公务车辆和一般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公务用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3年内不得重新装潢。
20.加强使用管理。
学院公务车辆统一由院长办公室统筹,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晋中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外事、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可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为降低成本,车辆租赁公司由学校统一招标确定。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养要在定点招标的地方进行,公务用车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制度。
七、规范办公用房管理
21.严格办公用房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年2674号)配置各类用房,超过规定标准占用、使用办公用房的,须及时腾退。
22.规范用房管理。
坚决杜绝占有两处办公场所问题的出现。领导干部调出或退休的,应当在文件下达1月内腾退本人使用的办公用房。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用途,不得转让办公用房使用权。调整用房的,按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调整用房同时,及时将原用房腾退交还学校,不得继续占用或自行处理。
八、严格公务接待
23.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各部门因公需要接待的,原则上需持对方单位发出的接待公函,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安排。按照《晋中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党办字[2017]8号、院办字[2017]10号)执行。
24.严格执行食宿标准。
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校内餐厅安排,确需安排在校外的,需主要校领导批准。接待不提供香烟和高档菜肴、高档酒水,午餐严禁饮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用餐标准为:接待省部级以上领导,人均费用不超过180元/天;接待厅局级、正教授来宾的,人均费用不超过140元/天;接待其他来宾的人均费用不超过100元/天。不超标准接待,不在会场搭设背景和摆放鲜花,不组织与接待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利性活动场所、健身场所活动,不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纪念品、土特产、有价证券等。
学校原则上不负责来校来宾住宿费。以学校名义特邀并需要学校负担住宿费的来宾,需主要校领导批准。住宿用房标准间按有关规定执行,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在房间内摆放香烟、鲜花、水果等。
25.切实规范公务出行。
公务出行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真正做到轻车简行。6人及以上人员出行,以乘坐普通商务、中巴或大巴为主,车队规模一般不得超过3辆,车上不摆放水果。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乘坐越野车。
九、规范领导干部兼职
26.从严规范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
校级领导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可兼任与学校或本人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职务,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3个。除党委书记和院长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也可在学校出资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兼职数量一般不超过1个。学校院系所及内设机构的处级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由学校党委审批,兼职数量应适当控制。任期届满继续兼职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兼职不得超过2届,所兼职务未实行任期制的,兼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年。退(离)休的领导班子成员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须报经省委组织部审批后方可兼职。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又无其他兼职,且所兼职社会团体的业务与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的,经批准可兼任1个社会团体职务;任期届满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兼职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岁。凡经批准后在社会团体兼职的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和退(离)休的领导班子成员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得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对国际学术组织或有国(境)外背景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的,学校要认真把握,必要时听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了解其政治倾向和相关背景。
27.从严规范兼职取酬。
现任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经批准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的,一律不准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准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学校所属的现任院系所及内设机构处级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报酬,应全额上缴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退(离)休的领导班子成员在社会团体兼职的,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凡经批准后在社会团体兼职的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和退(离)休的领导班子成员兼职期间,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规范因公出国(境)出访
28.合理安排因公出国(境)访问学习。
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本着确实需要、精简节约的原则,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安排出国(境)活动,任务要明确、内容要具体;不得将出国(境)作为一种待遇;不得进行无实质内容、与业务不相关、专业不对口、业务不必需的访问和学习培训活动;不得借工作之便公费旅游,不得利用业务关系接受外方安排的与业务无关的参观游览性活动。
29.严格控制人数、时间和地点。
根据工作需要,少而精地选派相关人员出国(境)访问学习,严格执行出国计划,控制在外访问学习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增加往访国家(地区),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必要的过境应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安排。出国(境)访问学习结束回国后,应严格执行组织派出部门相关报告制度,并于回国7日内将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按干部管理权限交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保管。
十一、厉行勤俭节约
30.压缩办公经费。
严禁办公用房豪华装修,不得配置高档办公用品、高端设备和高端家具,不得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加强日常办公用品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不得超标准超范围订阅报刊。
31.严禁违规公款消费。
严禁违规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严禁用公款组织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联谊活动。严禁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严禁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变相旅游。到外地进行公务活动,住宿就餐费用由本人自行交纳,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接待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进度安排,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32.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履行报备制度,宴请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15桌(150人)标准。切实做到节俭、廉洁、文明办事。严禁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严禁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款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严禁大操大办,或者采取分期、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间、地点、用车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本人年度述职述廉内容。
33.规范福利待遇。
严禁违反有关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认真执行关于基层工会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以及慰问住院、生病、亲属去世等在职会员有关规定。单位值班、带班人员值班报酬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标准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4.严守廉洁纪律
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八项规定精神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禁违规收受年货节礼、红包、礼金、礼品,以及银行卡、充值卡、消费卡、会员卡、加油卡、电话卡等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通过提货券、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方式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从事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名贵花木及其它艺术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等规避组织监督的场所。
35.严格规范个人言行。
学校干部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任何不当言论;不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不得信教和参加迷信、邪教等活动;不得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宗族势力妨碍党委政策决策部署的实施或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编织“关系网”,搞“小圈子”,努力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党员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向所在党组织报告。
36.规范学校印刷品规格。
学校重要庆典或活动的刊物应注重内涵、不求奢华。邀请校内人员参加会议与活动的邀请函,应尽量通过电子邮件交流信息,不使用贺卡式邀请函。大力倡导绿色办公,建设节约型校园。
十二、加强督查落实
37.坚持率先垂范。
校领导要带头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维护、尊崇党章,担当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从自身做起,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发挥引领表率作用。带领全校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本实施细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38.加强督促检查。
校党委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本实施细则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工作,作为督查、考核重要内容,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39.严格执纪问责。
校党委、校纪委要把监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本实施细则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违反规定的典型问题严肃查处;对领导干部自身和分管领域出现问题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严肃问责。
十三、附则
40.本实施细则由中共晋中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4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校教职员工,重点是副处级以上干部,校级领导干部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2.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