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制度】重要监督事项报备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制订重要监督事项报备办法。
一、重要监督事项
干部选任、工程建设、物资(服务)采购、人员招聘、招生就业、职称评聘、项目评审、上级部门和学校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重要事项。
二、报备时限
凡上述列入纪检监察监督事项范围的职能部门(单位)应在事项实施前5个工作日,个人婚庆事宜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操办丧事至少在事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履行报备(报告)手续。将《晋中学院纪检监察监督事项报备表》和相关材料提交校纪委。
三、报备事项监督程序
1. 纪检监察机构在收到报备材料的3天内,由负责人签署监督意见,拟定监督工作方案。对重大事项的监督,报纪委书记审定。
2.纪检监察机构对监督事项采取“备案”“提醒谈话”“列席会议”“重点环节监督”“事项完成后检查”“上报重点环节进度和执行规定情况”等监督方式的一种或几种,对该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 纪检监察机构对需要参与监督的事项,指派专人认真审阅报备材料,及时将监督意见与报备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对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的意见,报备单位(部门)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予以采纳。
4. 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是指对监督事项的程序性、规范性、公开性、公平性及合法性进行监督,不具体参与实施部门(单位)的业务工作。
四、相关要求
1.报备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工作,强化自我监管、自我约束职责,科学、规范完成工作事项。
2. 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将各部门单位执行该办法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迟报、不报或提供虚假材料以及规避监督行为,将视情节对事项具体责任人和领导进行问责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
五、本办法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