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系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晋财教〔2023〕76号)、《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教财〔2019〕99号)、《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助保函〔2023〕53号)、《晋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党发字〔2023〕32号)以及《关于做好2023年晋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 资助〔2023〕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评审办法
1.各班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依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严格认定符合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
2.各班依据《晋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旅游管理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开展评审工作。对违反评审程序的班级,一经查实,将依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审要求
1.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交的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初审,经系党总支大会审议,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科。
2.各班要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相关要求,切实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严禁“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不符合国家政策的行为,不得擅自扩大资助面并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班需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于10月8日前报系楼121办。
旅游管理系学生科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