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系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3〕72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晋财教〔2023〕76号)、《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教财〔2019〕99号)、《晋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党发字〔2023〕32号)以及《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晋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 资助〔202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系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注册的全日制本科(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办法
1.各班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依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严格认定符合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报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
2.各班依据《晋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和《旅游管理系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开展评审工作。对违反评审程序的班级,一经查实,将依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审要求
1.各班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在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前提下,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
2.系学生资助工作组根据评审条件,在班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议基础上,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经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确定获国家助学金名单,并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科。
3.各班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切实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严禁“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不符合国家政策的行为,不得擅自扩大资助面,并按时按要求完成评审工作。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班需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纸质版)、晋中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于11月3日前报系楼121办。
旅游管理系学生科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