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效祖国,建功西部
补贴
对于全国项目志愿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南疆四地州每人每年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含工作生活补贴、社保等),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结算方式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按月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承担你的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地方项目志愿者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地方项目志愿者与全国项目志愿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西部计划志愿者的补贴主要由基本生活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单位补贴几部分构成。
保险
商业保险:自治区项目办为来疆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购买单项保额不低于8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重大疾病险等商业保险,覆盖志愿者进出疆路途。
社会保险:志愿者在岗期间,参加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生活
2.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志愿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3.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5.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1.在公务员、事业编招考中一定比例定向招录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岗服务满一年、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可报名参加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岗位考试,事业编考试笔试成绩加5分。
2.符合条件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可纳入选调生、内招生的招录范围。
3.对在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结合基层事业单位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采取考核方式招聘至基层事业单位工作。
4.举办专场招聘会、双选会等,积极协调在疆央企、地方国有企业面向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