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晋中学院贫困生认定办法(补充说明)
2020-09-06 18:12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今年贫困生认定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认定对象
1.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2.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费用。
二、认定类型
认定类型分三种类型:一类为特殊困难学生;二类为突发性困难学生;三类为一般困难学生。
三、认定条件
1.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以中央下拨库名单为依据,对于不在中央下拨库名单中的五类学生需提供相应原件才可予以认定,同时各系认定后需保留复印件。
2.突发性困难学生中,认定为属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的情况的情形需满足:(1)发生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2)有受灾佐证材料并确有损失。
3.突发性困难学生中,认定为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情况情形需满足:(1)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2)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间住院治疗医疗费1万元及以上。
4.一般困难学生依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予以认定。
5.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本次评定首先优先保证五类特殊困难学生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对于突发性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名额可根据中央下拨资金总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核对名额可做适当调整。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