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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系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023-10-10 16:58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一、师德要求

    1.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以对国家、事业、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教学工作。

3.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学习、刻苦钻研,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4.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二、岗前培训

1.到我系任职的非师范院校毕业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培训,学习《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大学教学论》等课程和本规程,并经考核合格。

2.师范院校毕业的青年教师,应自学本规程,参加教育教学理论讲座,并参加院组织的考核。

三、开课资格

教师开课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资格。

(2)所有到系任教的新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通过考核且成绩合格者方可任教。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以不经过助教阶段直接上课,但必须试讲合格。

(4)开设全系跨专业选修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对所开课程有一定的研究。

(5)系党政干部兼课、外聘人员来系讲课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和要求。

2.任课资格以下达教学任务书的形式予以认定。

程序是:教师本人申请或教研室推荐→主任初审同意→填写并下达教学任务书。

 

四、课前准备

主讲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应立即投入课前准备:

1.认真研究本课程教学大纲、知识结构、内容重点和难点,查找和翻阅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按大纲要求认真备课。

2. 开课前,主讲教师应大体了解学生高中学过的内容以及本课程在本专业课程结构中的地位,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继课的衔接。

3.通读教材,熟悉所选用教材的结构、容量、优缺点和难点。

4.在开学一周内,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填写教学进度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主任批准后执行。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教务处、本系和任课教师各留一份,作为检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

5.认真编写教案,没有教案不得登台讲课。教案可以是讲稿式,也可以是纲要式,但都必须有章节教学目的、讲授内容提要、教学重点和难点、教法处理和作业布置等内容;某些章节还应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备好图表、模型等。

  五、课堂教学  

1.认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记载并查明学生缺课情况和原因,并向系领导和政治辅导员、班主任通报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纪律,维护课堂秩序,并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出表率。

 

2.教师授课应依据大纲和教案进行,做到思路清晰、条理分明、重点突出,既有深度,又有广度,在传授基础知识的同时开发学生的智能。

3.改进教学方法,在运用推演、串讲等传统方法的同时,根据教学内容和教材特点,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等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4.教师授课时讲普通话、写板书,力求课堂语言清晰明快、板书工整条理。

5.课堂教学中充分利用多媒体等先进的教学器具和直观性强的图表等工具,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6.支持教师互相听课,观摩教学,虚心向他人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并征求同行和学生的意见,力求沟通教与学两个方面,提高课堂效益。

7.同一门课程在同一学期,应由同一位教师主讲,中途不得易人,也不得二人分段或轮流讲授,特殊情况需经主任批准。

六、课外辅导

1.课外辅导(包括个别、集体答疑等)是课堂教学的深化和补充,是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环节。主讲教师必须按照系里安排的辅导时间到教室进行集体或个别辅导。

2.任课教师在辅导答疑过程中,发现学生对教学内容普遍掌握较差的问题,应在课堂教学中及时补正。

3.教师在辅导答疑中一般不建议重复讲解,而应采用启发、讨论等方法引导学生思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助课教师应跟班听课,并做好听课笔记,课后及时对学生进行辅导,并了解学生对课堂内容的掌握情况,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共同改进教学。

5.制定课外辅导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课外辅导的考核登记档案。

七、作业及批改

1.任课教师应根据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按单元及时布置作业,要求学生按时完成,并及时批改。不布置、不批改作业应视为未完成教学任务。

2.任课教师布置作业要力求适量、全面、有效,既不挤占学生课外阅读和课外活动时间,又足以督促学生巩固课堂所学知识。学生上交的作业,原则上要全批全改。有助课教师的主讲教师,应适当批改一部分,以掌握学生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无助课教师的主讲教师,批改量不应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3.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除判别正误外,还应写出简明评语,指出作业的优缺点。师范类学生的作业要特别注意书写不工整、错别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等问题,并督促学生改正。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重做。作业批改后应及时讲评。

4.教师应把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评等或评分)做好记录,作为课程考核的一项平时成绩。对迟交作业者应适当扣分;对抄袭他人作业者以缺交作业论处;对缺交作业量达全学期三分之一者,除扣除平时成绩分数外,应在期末考核前一周通知系,取消其考试资格。如学生按要求补交了作业,经教师认可,报系里批准,准予参加期末考试。

八、成绩考核

1.学习成绩考核的意义不仅在于检验教学方面的水平和质量,更重要的在于通过考试肯定教学成果,发现问题,督促教师认真教学,学生奋发向上。

2.凡在计划内开设的课程均要对其进行考试或考查,每学期考试课程不得少于三门。

3.期末考试分为开卷考试和闭卷考试两种方式。考核前,试卷一律密封,任课教师不得向学生透露和暗示考试内容,也不得给学生划复习重点,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考题,违反者将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4.试题来源包括:从外校引进、本校命题和从题库中抽取。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兼顾本课程对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等各方面的要求,做到题型多样,广度、深度适当,题量和限定时间相当(如大部分学生答题时间过短,将视为教学水平低劣),既能考察学生对知识掌握的情况,又能考察学生应用能力。

5.同一门课程,使用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班级,应由系统一组织命题;只有一位教师授课的课程可由任课教师命题,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审核,亦可由主任本人或委托他人命题。每门课程必须同时命AB两套题和相应的评分标准。两份试题的难度应大体相当,一套正考,另一套用作补考。

6.监考是教师的教学任务的一部分,教师不得拒绝接受或争抢监考任务。监考教师必须按时到场,认真巡考,发现作弊行为,应立即警告制止,并记入考场报告单。监考时,监考教师不得擅离考场,阅读书报,更不准带孩子、打毛衣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违者以教学事故论处。考试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点试卷,按规定装订密封、并签字,连同考场报告单送交系考务办。

7.评卷工作采取流水作业的办法,应在办公室和指定的场合集体进行,不得将试卷带离评卷点,不得在分数确定前拆封,拆封后不得改动分数。如确有漏评误评现象,应由主任组织复核纠正。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分数。违者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8.评卷工作应在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在系限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单、经主任审阅同意后送教务处、学生处各一份。任课教师、系办公室各留一份备查。教师评卷结束后对试卷进行分析, 以检验教学质量,肯定教学成果,发现教学问题。不按时完成评卷、不按时送交成绩单者记一次教学事故。

9.补考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二至第三周进行,由系或教务、学生部门统一组织。补考用上学期已命毕的备用题,各项要求和评分标准均不得降低标准,一切程序均与正考相同。

10.关于考试的具体要求,按《晋中学院课程考试实施细则》执行。

九、纪律与奖惩

1.课程表是具有法规性的教学文件,已排定的课程表一般不得更动。教师参加各种活动,如外出兼课等,均以不变动课程表为前提。教师因病或急事不能上课时,必须预先请假得到批准,由主任指派其他教师代课,或以后补课,教师不得私自请人代课、擅自调课,更不得缺课旷教。

2.教师应有严格的时间观念和严谨的教学态度,为学生做出表率。按时上课、下课、辅导;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随意占用课间休息时间。课堂上,教师要注意言行举止、仪容教态,上课时不吸烟,不开手机。除年老体弱者外,一般不坐着讲课。

3.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教学日历排好的进度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介绍与教材不同的学术观点或本人的学术见解,但不得讲述与课程内容无关的内容,不得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也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4.教师要服从系分配的工作,不得拒不接受教学任务。教师应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不得因校外兼课或其它活动过多而影响本职工作的质和量。

5.凡在教书育人、教学工作、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成绩显著的教师,经认定后,均应受到表扬和奖励,包括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品和奖金。

6.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教学事故论处:

(1)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

2)擅自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

3)监考迟到或不负责任;

4)考试成绩逾期不交;

5)指导实习擅离岗位而未造成严重后果;

    (6)不按时编写教学进度,无故提前和延迟教学进度。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①无故旷课、旷考;

②向学生划定复习重点,泄露考题;

③私改学生考试成绩,呈报考试成绩有误;

④私自把考卷带离指定的评卷场所;

⑤讲课中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有原则性错误;

⑦试题有原则性错误;

7)拒不接受教学任务,实习任务;

 

一学期内发生教学事故一次者,由系批评教育;发生两次者,报院通报批评,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发生三次教学事故者或一次及一次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者,报院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影响一次职务晋升,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和劳务酬金。

 

 

旅游管理系

 ○二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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